读者对象: 消防监管部门、广大读者 |
编辑推荐: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
内容简介: 2025年3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消防条例》进行了修订,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宣传教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为北京市消防安全筑起了一道更坚固的法治“防火墙”。 本次修订明确提出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违规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同时,突出火灾预防,对违规边营业边施工、两个独立逃生通道设置、医院等重点场所火灾防范措施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
编者简介: 中国法治出版社(原“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权威出版机构和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
目 录: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34号(1) 北京市消防条例(2) |
精彩文摘: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34号
《北京市消防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北京市消防条例
(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8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消防条例修正案》修正 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5年3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四章 宣传教育 第五章 消防组织 第六章 灭火救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森林、军事设施、铁路、民航、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制定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监管部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负责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