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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01 特级动火作业
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由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水等场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02 一级动火作业
施工管理人员在四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业。
03 二级动火作业
除上列以外,其余场所均为二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班组长在动火前三天提出申请,报项目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人员职责
01 动火作业负责人
实施动火作业车间须指定外委项目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02 动火人
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前须核查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动火前应主动向监火人呈验《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双方签名并注明动火时间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03 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地点、设施管理权限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掌握安全防火知识的人员担任。未划分管理权限的地点、设施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必须持公司统一的标志上岗,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期间,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04 安全监督员
实施动火作业单位和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安全监督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05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审批人在审批动火作业前必须到动火作业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动火分析,审查动火等级、安全保障措施。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批准。

动火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
01 焊渣飞溅,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引发火灾爆炸
动火作业时,动火点下部及周围的可燃物质如果未及时清除,焊渣掉落引燃可燃物质会引发火灾。
02 作业场所周围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遇火或高温引起燃烧爆炸
作业场所周围如果存在可燃气体,遇火源就会引起燃烧,当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时,还会引起爆炸。
03 在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时存在的风险
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不畅,可燃物料蒸气局部浓度过高,当达到爆炸极限时如果遇到明火或高温,则可能造成爆炸。再加上受限空间内人员疏散不便,还会加大对人员的伤害风险。
04 动火作业时系统未有效隔离,易燃可燃物料串入系统后造成爆燃
动火作业前,如果未将作业系统与周围有物料的设备设施隔绝,可能存在物料异常串入系统,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05 作业场所周边环境给动火作业带来的风险
作业场所如果存在坑、洞,或护栏、盖板不全可能造成人员失足坠落、滑跌等伤害;现场照明不足,也可能造成作业人员误操作、致伤。
06 设备外部动火,可能对设备内物料带来影响
在设备外部动火,会使设备自身局部受热,若设备内留有物料,有可能受热分解甚至爆炸。
07 动火作业时,应急处置不当带来的风险
动火作业时,如果作业现场未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或缺乏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险情,不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都会使险情扩大。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01 动火前基本要求
(1)凡是动火施工、检修等都必须事先申请,经防火审批等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2)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3)动火现场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开关失效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灭火器请不得进场使用)。
(4)罐壁动火,应将其与生产系统隔离,清除易燃物,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护。
(5)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02 动火过程中安全规定
(1)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落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2)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动火过程中,遇有燃料、油料和易燃气体、易燃(可燃)物料泄漏等生产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
(4)氧气瓶和使用可燃气体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
(5)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焊炬与可燃气体气瓶禁止同放。
(6)氧气瓶口及减压器、阀门处不准沾油脂、油污。
(7)5级风以上(含5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03 动火作业完毕工作要求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可离开。

动火作业六大原则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並加好相同工艺等级的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半小时才用火,必须再进行动火分析。
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均按一级或特级要求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一律禁止动火。对节假日(含厂休日)中必须的动火,按用火等级提高一个等级处理。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准一处动火,特级、一级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4小时(罐区工作量大,用火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8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3天,二级动火票时间不统辖节假日。
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出装置,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置换合格后的动火“第一刀”要参照一级用火票执行。装置已进入生产准备阶段,确需动火的要挂一级或特级动火办理。
进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测氧、测爆、测毒合格,分析单必须附在动火单后面。
“三个一”原则:特级、一级动火严格执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个动火监护人”。

动火作业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
01 动火中发生火情的处置
(1)动火中如动火本体发生小的火情,若周围无热焰或动火部位不与其他物料管道、设备相连,不会造成火灾蔓延的情况下,应就地用灭火器将其扑灭。蒙断动火部位有残余料、余气,应置合格后再行动火,或做临时甩头阀门,用于扑救“冷焦器”突沸。
(2)动火中发生火情,有可能蔓延,造成火灾的(包括切断物料难的管道)时,影响装置安全生产,应立即停止动火,组织现场人员扑救(控制初期火势)的同时,迅速通过“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和车间、单位领导报告,并组织检维修人员采取隔离、关闭物料阀门等措施。
(3)扑救有毒气体、物料火灾,人员站在上风向,必要时配置个人防护器具。
02 动火乙炔气发生漏气回火情况的处置
发生乙炔气胶管脱落或火嘴回火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迅速关闭乙炔瓶、氧气瓶阀门,若气瓶阀门一时无法关闭的向“119”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对气瓶实施冷却,组织人员将着火气瓶转移到安全地带后,再采取用湿布关闭阀门,用干粉、CO₂等灭火器将火扑灭。
03 发现动火部位(管道)有余压余气情况处置
动火中若发现动火部位有压余气应立即停止动火,采取泄压措施。
04 作业环境发现异常情况的处置
(1)动火现场若发现异味,应立即停止动火,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恢复动火前应再用检测仪器对大气环境检测合格。
(2)动火中离作业处风力超过5级以上,应立即停止用火。
05 设备内动火作业异常情况处置
设备内动火作业人员发现胸闷、气急等异常情,监护人应立即有权停止动火,作业人员撤离现场,严重者可进行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等措施。









